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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报·经济观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        国际商报第7947期           返回首页
   
制度创新推动上海自贸区快速发展
作者: 自2013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来,具体支持细则接二连三推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月18日宣布,在自贸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人民 来源:国际商报·经济观察 发布日期: 2014-03-05
自2013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来,具体支持细则接二连三推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月18日宣布,在自贸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这成为中国央行支持上海自贸区“金融30条”中首个落地的政策细则;3天后,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两项金融细则也随即落地,一则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一则为央行上海总部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制度创新所带来的改革成效正在逐步显现,我国新一轮的改革实践开局顺利。自贸区通讯社将为读者持续推出系列专栏,介绍自贸区最新动态以及最新发展趋势。

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真实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的支付服务。遵循自贸区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行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作为上海自贸区的一大看点,自贸区内的金融开放创新主要涉及跨境人民币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4个领域。市场人士普遍预期,此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细则最先落地,将为今后自贸区金融政策细则的陆续公布打了头阵。“外汇管理细则”的发布体现了大幅度简化外汇管理的审批流程、简政放权的特点,可视为中国通过上海自贸区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趋向。其创新措施为: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放宽了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改进了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以及完善了结售汇管理,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在会上表示,实行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为自贸区在全国的先行先试,这将赋予企业结汇选择权,以规避汇率风险。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潘岳汉也表示,颇具创新意义的内容包括,将原先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资金池业务、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和外汇管理三项试点合为一体,这将提高跨国公司运营总部的经营管理,从而推动上海总部经济的发展。

同时,对大宗商品衍生交易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这将促进自贸区包括有色金属、能源化工在内的大宗商品市场发展,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和优化交易结构,更好地为企业实现套利保值和风险规避。“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细则是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政策的又一实施细则。“这有利于为自贸试验区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反洗钱管控措施有利于合理评估和有效控制自贸试验区业务可能隐含的洗钱风险。”张新表示。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对自贸试验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反洗钱监管的风险导向性和间接性都有利于在保证自贸试验区经济活力的总体目标下提升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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