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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易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        贸易报130221           返回首页
   
贸易大国要站稳贸易金融舞台
作者: 张燕玲 来源:中国贸易报 发布日期: 2013-02-21

    张燕玲

    贸易金融数据对比表

    2012年11月中旬,国际商会(ICC)银行委员会2012年秋季例会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召开,作为ICC全球理事会执行董事和银行委员会副主席,我与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长林舜杰率国内银行专家23人一起参加了这次贸易金融界的盛会。此外,这次会议于我还有更重要的意义——我因担任ICC全球理事会执行董事,加上银行委员会机制改革,而告别了银行委员会的工作。

    回首这十年来担任银行委员会副主席的历程,我亲历了UCP600、ISBP、URDG758、URF等一系列贸易金融重要国际惯例的制定、修订和生效、实施的全过程,以及十几个DOCDEX的出版,见证了银行委员会为规范促进全球贸易发展日益发挥着更重要的力量,也切身感受到中国贸易金融的飞速发展和在国际舞台上日益重要的地位。

    管理层改革:大国博弈

    本次会议宣布了银行委员会管理层的重要改革,银行委员会将设立顾问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两个管理机构,银行委员会主席负责上述两个委员会,高级政策经理负责两个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同时,管理层人事变动也较大:原有的四位副主席中来自俄罗斯的AlexanderZelenov先生退休,我已履新国际商会全球理事会执行董事,法国的GeorgesAffaki先生则改任负责结构性融资的执行委员会执委,仅剩美国人DonTaylor继续任副主席。

    在新的管理架构中,顾问委员会由15至20名顾问组成,国际商会将遴选来自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管人员担任顾问;执行委员会将由8至10名成员组成,每名成员将负责专门的业务领域。目前各国的国际商会国家委员会都十分关注这次重要改革,并力图抓住机遇。我国专家也一定会很快进入决策层。

    银行委员会是国际商会下属专业委员会中最为重要的委员会,也是最为活跃的委员会,它与G20、WTO、IMF、SWIFT、世界银行等重要国际组织和多边银行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作为贸易金融实务规则的制定者,其颁布实施的国际惯例是信用证、保函、福费廷等贸易金融业务遵守的实务准则。可以说,银行委员会对全球范围内的贸易金融实务有着绝对的权威和影响力,其管理层是我国银行业者必须争取参与的重要阵地。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们不能仅仅作为规则的执行者,更应成为规则的制定者,我们有能力,有经验,更有必要。

    银行委员会:舞台VS战场

    国际商会(ICC)银行委员会的全称为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是ICC下设的24个专业委员会之一,主要职责是在贸易金融实务中制定统一规则,促进世界贸易繁荣发展。目前我们贸易金融实务中主要产品的国际规则都出自于银行委员会,如信用证遵循的UCP,备用信用证遵循的ISP,独立保函遵循的URDG,以及在本次例会上投票通过的《福费廷业务统一规则》(URF)等等。可以说,银行委员会是贸易金融“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在贸易金融领域内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而中国作为贸易大国,要想维护自身权益,就必须亲身参与到规则的制定当中去,并要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也是我多年来在银行委员会工作中所关注和努力的。在某种程度上,银行委员会既是展示各国实力的舞台,也是各国维护权益的战场。

    这次秋季例会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举办,也是银行委员会历史上首次在拉美地区召开例会。会议自然少不了对拉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注,对拉美国家的投资与贸易环境、南南贸易的格局与发展趋势、阻碍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以及供应链融资的潜力进行了专题探讨。墨西哥等拉美国家与金砖国家间的竞争意味十分明显,而中国作为主要经济体和南南合作的推动者也多次被提及。

    贸易金融:实体经济复苏的强心剂

    近年来,有关巴塞尔III对贸易金融的影响已成为每次例会的一个主要议题。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越来越重视发挥贸易金融的独特作用。2009年G20伦敦峰会提出,重振世界贸易和投资是恢复全球经济增长的核心所在,应通过促进全球贸易的复苏,进而帮助世界经济摆脱困境。在这次会议上,巴塞尔III的执行、制裁的滥用以及部分地区的政治经济危机被认为是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

    对于巴塞尔协议对于贸易金融的影响,我是最先发出质疑之人。那是在巴塞尔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我的观点得到ICC银行委员会的认可,并被作为银行委员会的意见递交给巴塞尔委员会。遗憾的是,G20在首尔会议上仍然批准了巴塞尔III,后在ICC、WTO和世界银行的共同努力下,G20要求巴塞尔委员会重新评估巴塞尔III对贸易的影响。巴塞尔委员会要求提供数据,银行委员会立即启动了贸易金融登记(ICCREGISTER)项目,专门采集贸易金融违约数据,每年公布一次。首批17家银行就包括中国银行。更值得一提的是,第一次调查结果的新闻发布会同时在北京和巴黎举行,但北京比巴黎早8小时。

    根据ICC历时数年的数据采集情况,与传统公司贷款业务相比,贸易金融确实具有周期短、风险低的特点。相关数据如下表所示:

    以上数据有力地支持了贸易金融的低风险特征。令人欣慰的是,在各方的积极协调下,某些不利条款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放松或取消,例如:

    1.一年期的风险计量期限下限已被巴塞尔委员会取消。现行巴塞尔协议在设置银行信贷产品期限结构风险计量时,最短期限的底限为一年,短于一年的交易均按照一年期进行风险计量,这将夸大贸易金融的风险。经各方积极协调,考虑到贸易金融资产风险较低、期限较短的特性,巴塞尔委员会已于2011年底同意在高级内评法项下取消一年期的下限要求(目前我国银行还都是采用初级内评法,无法享受此待遇,所以应另辟途径以享受同等待遇)。

    2.杠杆率的监管指标在欧盟内已有松动迹象。目前一份有关欧盟实施巴塞尔协议III的监管草案已被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认可,根据该草案,金融机构的表外资产被划分为四类,在计算杠杆率监管指标时每一类资产将分别适用不同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CCF)。对于贸易金融相关的表外资产,有货权作为质押的跟单信用证将适用20%的CCF,其他跟单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保兑等将适用50%的CCF(与巴塞尔II相同)。相对于巴塞尔协议III中提出的相关规定,欧盟内的该项监管草案已经大幅放松了对贸易金融资产计量杠杆率的要求。

    此外在美国,一些大型跨国集团和银行也已联名上书美联储等监管部门,要求其考虑上述修改对贸易金融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中国作为贸易大国,也应从促进贸易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出发,认真研究有关影响。

    新规则诞生:日臻完善

    目前银行委员会制定的贸易金融规则涵盖了信用证、保函等主要产品,随着贸易金融的蓬勃发展,银行委员会制定的规则也日臻完善。本次会议一大亮点就是诞生了新的国际惯例——《福费廷统一规则》(URF)。URF规范了福费廷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规则,方便银行间资产转让,有利于银行流动性管理和美化资产负债表。URF起草小组成立于2009年6月,成员为来自中、美、英、法、德、巴林六个国家的十位资深专家,来自中国银行的郭立新先生成为唯一一位来自东亚地区的起草组成员。他们的起草工作历时三年半,其间五易其稿,最终以96%的高赞成票在会议上通过,使得本次会议成为银行委员会历史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

    URF于2013年1月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应用,这是ICC第一次制定的福费廷业务的国际惯例,银行委员会将举办一系列培训及推广活动。国内的各家银行也应尽早掌握并运用这一规则,促进和规范贸易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

    专家讨论:针锋相对

    每次例会最精彩的环节当属专家意见(ICCOpinion)讨论环节。ICC银行委员会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通过世界各地的权威专家资源,解决贸易纠纷。专家意见是ICC专家在分析纠纷当事方提交的案例的基础上,对纠纷作出的判定。专家意见一旦经过银行委员会签发后,将成为实务操作的重要判例,甚至成为法官审理案件时的依据。因此在正式签发专家意见前,虽然已经过各国家委员会开放式的网上发表意见程序,银行委员会按照惯例还要在银行委员会大会上集体讨论。每到这时,各国专家争相发言,不同意见针锋相对,其背后都是在维护各自代表的利益。

    本次大会讨论的案例中,TA770案就与中国有关,原告开证行信用证中规定从“任一中国港口”发货,而交单时提单注明货物装在从“香港港口”出发的船上,开证行认为构成不符点并以此拒付。而交单人称香港系中国的一部分,因此可以看作是中国港口。在银行委员会拟定的专家意见草案中,分析认为从政治上讲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然而作为“特别行政区”,香港在经济、税收和行政管理方面与中国大陆有差别,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香港和中国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开证行的责任在于要清晰地规定相关条款:如果信用证说明自“任一中国港口”装运,则应明确规定这是否包括香港或其他特别行政区,如果未做明确说明,应被视为仅从中国大陆发货。因此不符点成立。

    在赴墨西哥参会前,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召集国内银行专家就该草稿进行了讨论,大部分专家不同意这份意见草案,并由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向银行委员会反馈了书面意见,坚决不同意TA770结论。但银行委员会并未采纳,仍按原件提交大会。赴墨西哥参会前一天,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请我关注,并争取此次例会上撤销或暂缓下发就该案的专家意见。

    在专家意见讨论环节,TA770案成为反馈意见最多的案例,正反意见互不相让。一方认为,很明显不符点不成立,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香港港口就是中国港口。另一方则主张虽然香港在政治上属于中国,但由于有自身的法律体系,属于特别行政区,因此可以认为经济上是独立的,不符点成立。双方你来我往,争执不休,不得不休会再议。面对这一尴尬的局面,我找到了主持讨论的GaryCollyer先生,建议他暂缓出具就该案的官方意见。他同意我的提议并请我向大会陈述意见。我在发言中提议,众所周知从主权上讲,香港是属于中国的,讨论这一点毫无意义。但香港作为口岸,在贸易上就是装运港和卸货港的概念,应从便利经贸往来及惠及企业利益的角度对此进行全面分析。在座专家将这个问题讨论清楚,对今后的实务操作非常重要。我也愿意与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一起开会讨论,给出一致意见。我建议给争议双方充足的时间,待到下次例会上再由ICC银行委员会对类似问题提出有效的指导性意见。我的建议得到了与会专家的普遍认同和大会主席团的采纳,也暂时平息了一场风波。在会后ICC颁布的专家意见最终版中,果然取消了TA770的判例,声明延期至下一次例会另行讨论。近期我也收到银行委员会秘书长及负责此事的DOCDEX主席等人的邮件,希望加快进度。我回复他们希望终止此案。但我特别希望中国能将这个问题解决好。

    中国专家:茁壮成长

    记得我最初参加银行委员会工作时,经常只有中国银行一家代表参会。十多年来,这一现象已彻底改变。我经常在主席团会议上骄傲地说:我带的中国代表占了会议人员的10%。不仅来自中国的参会专家人数创新高,更令人可喜的是,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专家参加了银行委员会中的各项工作组,直接参与规则的制定。在银行委员会中,目前已有我国专家加入的工作组有:福费廷工作组(中国银行的郭立新)及顾问组(民生银行的朱宏生)、银行付款责任(BPO)统一规则顾问组(中国银行的李硕)、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修订咨询小组(中国银行的贾浩),并有来自中国银行的程军、马申等人成为“解决跟单信用证争议专家意见规则”(DOCDEX)专家,可以直接参与贸易纠纷争议的裁定。中国专家的不断加入不仅打破了欧美专家的“一言堂”,也给银行委员会带来了更广阔的视野。

    此外,我还推荐中国银行的左熠晨加入了保函工作组,并参加了本次保函工作组的闭门会议。作为来自中国的唯一小组成员,他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我国独立担保业务调研情况,以及我国司法界对涉外保函业务独立性、裁定保函止付的标准、保函项下欺诈的认定以及国内保函独立性等焦点问题的观点,引起了与会者的极大关注。此外,他所介绍的中国银行业推广URDG758的相关工作,特别是翻译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指南》中文版的工作成果得到了工作组的肯定和赞许。该书由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两任起草者共同编著,并由中国银行组织专家进行翻译,对URDG758进行了逐条解释和说明,是URDG758问世后最为权威的学术著作,这也是该书除英文版原著外第一版外文译版,有助于促进URDG758在大中华地区的推广。中国的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务实工作得到了工作组的高度认可,工作组也希望中国作为重要市场,积极推动URDG758在全球的推广应用。

    后记:

    银行委员会例会每年举办两次,是颁布贸易金融规则、讨论案例专家意见和了解国际贸易金融最新动向的重要活动,对贸易金融实务具有高度的指导意义。鉴于银行委员会的重要性,我要再次呼吁国内的银行同业,要进一步提高对贸易金融业务的重视程度,组织更多专家长期参加银行委员会的例会及工作组的活动,与来自全球的专家建立并保持长期良好的沟通,确保我国专家在银行委员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第一时间参与重要贸易金融规则的制定,充分利用这一广阔平台,积极维护我国银行业的正当权益。

    在银行委员会这一重要的贸易金融舞台上,我期待着与更多的国内专家一道,助我贸易大国站稳贸易金融的舞台!(作者系国际商会全球理事会执行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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