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版:中国银行贸易金融特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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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贸易结算中大宗商品进口开证的风险条识别(4)
《贸易金融杂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        二零一二十二月刊           返回首页
   
浅析国际贸易结算中大宗商品进口开证的风险条识别(4)
作者: 周喜鲜 来源:贸易金融杂志 发布日期: 2012-12-01

此条款意思是要求开证行放弃对单据所有拒付权利,或接受除了信用证超额和逾效期外的一切不符点。众所周知,信用证是一种独立于合同之外的结算工具,其实质就是开证行依照卖方所提交的相符单据来付款。此条款严重损害了开证行和进口方的权益,可能造成钱货两空的不可控风险,使得信用证所承担仅有的信用保证作用丧失殆尽。对进口商来说,这种条款的存在最终损害了合同双方权责对等、平等互利的契约精神和贸易公平原则。作为进口商应该坚决抵制这种条款出现在信用证开证上。作为提供进口结算服务的开证行也不会接受丧失自己正当权益的开证条款。
2.DOCUMENTS ACCEPTABLE AS PRESENTED(矿
产品)
此条款的意思是单据提交即接受。作为为进口商提供融资服务的开证行对进口商的保护是国外交单行只有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才付款,该条款的性质和前面所述条款一样,不管所提交的单据是正常相符或不相符都接受。无论这种条款是由于经验缺乏或卖方强加于进口商,进口商都应坚决拒绝此类条款出现在信用证上,如果进口商在开证时要求银行开出含有此条款的信用证,那就意味着进口商放弃了信用证对自己的保护。同时,笔者相信银行宁可舍弃该笔业务也不会开出这种信用证。该条款使得银行和进口商面临非法套用银行资金和欺诈风险。
3.THE VALUE OF THIS LETTER OF CREDIT MAY
ESCALATE/DE-ESCALATE IN RELATION TO THE
ABOVE PRICE CLAUSE WITHOUT ANY FURTHER
AMENDMENT ON OUR PART(油品)

这种条款常见于油品交易中,意思是该笔信用证金额可以随价格调整而增加或减少,我方不再发出修改通知。这种条款通常是卖方加给买方的开证条件,并通常以行业惯例冠名之。实际上这种条款的主要风险在于给买家增加了资金筹集和偿付的不确定性。同时,开证银行由于负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也使得自己的资金敞口出现了极大的不确定性。从交易的专业角度来看,即使买卖双方属于关联公司或者子公司关系,价格的调整也应该在合同中予以说明、保护。从贸易结算角度来说,笔者建议这种条款应该给予修改,增加一个百分比上限金额,使得结算金额发生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买方应该认识到开证银行对这种条款的修改建议也是对自己权益的有效保护。
4.THE L/C IS SUBJECT TO MDTZ(2011)XXX
SIGNED BY XXX.
该条款意思是所开出的信用证受XX签发的XX法律约束。而不是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约束。任何一家规范的银行都不会受理开出包含有此种条款的信用证,即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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