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版:中国银行贸易金融特约专栏
上一版 下一版 
·浅析国际贸易结算中 大宗商品进口开证的风险条识别(6)
《贸易金融杂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        二零一二十二月刊           返回首页
   
浅析国际贸易结算中 大宗商品进口开证的风险条识别(6)
作者: 周喜鲜 来源:贸易金融杂志 发布日期: 2012-12-01
SHIPMENT.(受益人在发运3天后应给申请人寄送发货单)。
非单据化条款经常出现在各种进口商品开证申请书中,其用意在于提醒卖方应注意的事项和应遵守买方的某些要求。在交易环节上这些提醒和要求很正常也很合理。关键是信用证结算是一种带有单据化特征的结算模式,买方给予卖方的要求和指示均应以明晰无误的语句表达出来,并列入单据条款。否则,双方容易引起纠纷。开证银行付款依据就是凭相符交单。如果信用证中出现没有条款化的要求和规定,开证行是没有任何义务和责任去审核的,最新的跟单信用证国际惯例《UCP600》第十四条H款明确规定对于非单据化条款“银行将视为未作规定并不予理会”。在因非单据化条款引起的纠纷中,各国法院的判决也基本支持银行的做法,即银行对于非单据化条款无需理会。在信用证结算实务中,买方对卖方的要求应该尽量以单据化的形式体现出来,例如对上述第一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卖方提供一份受益人证明证明货物到港时间应该在XX日之前即可。
6.关于特殊的付款到期日条款和LETTER OF INDEMNITY(赔偿保证书)
(1)IF THE PAYMENT DUE DATE FALLS ON A SUNDAY OR A MONDAY BANK HOLIDAY IN NEW YORK,THE PAYMENT DUE DATE SHALL BE ON THE FOLLOWING BANKING DAY IN NEWYORK.IF THE PAYMENT DUE DATE FALLS ON THE SATURDAY OR A BANK HOLIDAY OTHER THAN MONDAY IN NEWYORK,THE PAYMENT DUE DATE SHALL BE ON THE PRECEDING BANKING DAY IN NEWYORK.意思是:如果付款到期日是在周六或周日纽约银行假日,那么付款日就顺延至下一个纽约银行工作日;如果付款到期日是在纽约的周六或银行假日,但该假日非纽约的周日,那么付款日就落在纽约的银行工作日次日。这种条款常见于出口方在新加坡的进口油品的开证条款里。这种条款一般是出口方要求进口方在开证时加列的付款到期日条款。从条款本身意义来讲,除了增加进口方付款到期日计算的难度外而别无用处。对于一个货物进口地在中国、承付发生地在中国的信用证结算工具,理应按进口地国家银行工作日、节假日来计算付款到期日。进口方和进口地开证行没有义务和责任去看着第三国的日历算日子,这种计算到期日条款非常不符合常理。付款到期日计算的难度也给买方筹措付款资金增加了不少困难,买方的资金安排一般是有严格计划的,特别是大额资金的调度、审批更是有精确的安排。笔者建议进口方在涉及此类条款时应与出口方尽量协商按进口地历法计算付款到期日。
(2)LETTER OF INDEMNITY(简称LOI):赔偿保证书。这种条款常出现在出口方在新加坡的油品进口开证中,一般附着一些条件,即在出口方除发票外的其他运输单据以及正本单据不能提供用于议付时,该赔偿保证书可以替代上述正本单据用于议付。笔者还见到有的开证条款中直接将该保证书作为重要单据和发票一起提交。LOI是由卖方向买方和买方银行签发的一种单据权利承诺书。从字面上,也可翻译为保证函或赔偿承诺函。签发LOI的贸易背景是由于油品是大宗商品交易,交易对手常常处于不固定或买方有一个,或者同时有几个。卖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取得代表物权的运输单据或其他重要单据,没有单据也就无法向开证行提交并取得支付,所以才有LOI单据保证函的出现。从交易的便利看,卖方提供此种保证书迫不得已并得到进口方的理解和认可。但从开证行的角度看此种保证函并不受欢迎,原因很简单,它不是单据。开证行无法从这种保证函里得到它所需要的单据信息,无法凭此函支付。这也是在实务中为什么开证银行要得到开证申请人的说明和承诺才肯开出带有LOI条款的信用证的主要原因。
世界经济的疲软走势对大宗商品的需求会有较大影响,也为我国进口交易商在掌握定价权和话语权上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大宗商品进口开证中存在的有风险的条款反映了我国消费方的弱势地位,这对一个消费主导的世界经济来说显得不太正常,扭转这种局面需要多方形成共识,多方一起努力。大宗商品进口应着力拓展进口渠道,积极主动并全力以赴推行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我国国土辽阔,资源相对缺乏,经济又处在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大宗商品进口会呈现出较长的周期。笔者认为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界和行业商会、协会应该抓住历史机遇期,推动形成中国自己的大宗商品人民币报价市场和定价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大宗商品报价市场,拓展大宗商品进口渠道,形成有利于消费方的竞争格局,尤其增加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进口量,不过多依赖某一方某个区域。逐渐形成有影响力的价格报价市场,进而降低我国大宗商品采购成本,增加经济活跃度和促进经济转型和调整,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更加健康快速。
      
中国贸易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贸易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贸易金融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贸易金融网 电话:8610-5126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