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的自偿性,指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是贸易项下货物的销售或变现。由于贸易融资不再片面强调授信主体的财务特征, 而是特别注重结合真实贸易背景下的流程设计对风险的控制, 有助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但是伴随着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及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日趋活跃,贸易融资风险也逐步显现,其中国内信用证融资风险相对突出。 贸易融资风险的产生归根到底在于其自偿性的灭失。本文试图以国内信用证融资为例,通过借款人、放贷银行两方面来分析贸易融资自偿性灭失的原因,为商业银行防范贸易融资风险提供思路。 借款人原因 1.借款人虚构贸易背景 案例一 买方:开立120天远期国内信用证,购买货物PTA,数量800吨。 卖方:向银行提交单据,开证行承兑后获得融资。 买方:到期无力付款。控告卖方恶意不交付货物,并申请法院止付。 卖方:提出抗辩,买卖双方对通过开立国内信用证进行融资的模式是共知的,并已操作多年,并不存在没有实际货物的欺诈。 法院判决:卖方根本无按约交付货物之主观意图、履约行为和履约能力,属恶意不交付货物,构成信用证欺诈。止付成立。放贷银行善意第三方地位不成立。 此案例中,卖方的抗辩一语道出真相,该笔融资的贸易背景纯属虚构,而且买卖双方心知肚明。 问题一:借款人为什么要虚构贸易背景? 原因可能是: 其一,借款人为了获得更多的银行融资。部分中小企业凭自身资产条件难以进入银行授信门槛,凭真实的贸易背景虽然可以获得融资,但是还不能满足整个公司的资金需求。而且在某些时期,拿到银行的融资就能够以钱生钱。 其二,也有案例显示商业银行“指导”客户虚构贸易背景,以获取业务机会及收益,达到“银企双赢”目的。 其三,借款人虚构贸易背景,银行确实难以从表面上简单识别。或者即使被银行识别,只要按期归还融资,也不至于产生诸如对簿公堂等严重后果。银行对贸易背景提出质疑时,有些企业甚至反过来责银行太死板。 问题二:如何虚构贸易背景? 国内贸易由于没有规范的物权凭证,最重要的单据是增值税发票。有的借款人开出增值税发票,到银行融资之后再撤销。如果银行融资时,未在增值税发票上标注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