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 二零一三四月刊
返回首页
|
贸易融资自偿性灭失的原因探析(3)
作者: 来源:贸易金融杂志 发布日期: 2013-04-01 |
材,还款来源就是钢材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收入。但是此笔销售收入脱离了银行贷后管理的视线,使得借款人有机会买入房地产。 问题三:如何挪用资金? 同样取决于放贷银行对客户资金的监控力度。如果银行只管放贷、客户回报和到期收贷,借款人可以随心所欲,银行间同名账户划转,打入关联公司账户是常见的手法。如果银行贷后监管稍严,借款人可以连续通过几家公司和银行转账,让银行感到转账关系太过复杂而放弃追踪努力。 放贷银行原因 1.“真实性”疑云 在案例一中,贸易背景虚构,买卖双方心知肚明,那么放贷银行知不知情?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如果放贷银行知情,仍然放贷的动机可能是:一、开证行已经承兑;二、卖方不可能欺诈。开证行承兑以后就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只要卖方不欺诈,放贷银行就是安全的。 情况二:如果不知情,那么放贷银行上当受骗了。银行如果作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可以得到欺诈例外的法律保护和救助。但此判例中,法院认为放贷银行只是融资,而不是议付,所以丧失了善意第三方的地位。 所以,在放贷银行对贸易背景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必须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保证自己善意第三方的地位,并且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如果不能保证,只能对贸易背景严格把关。对贸易背景的严格把关分两个层面: 其一,银行技术层面。首先是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核查问题。该笔业务下的增值税发票或许被虚开并在获得融资后撤销,或许属于其他贸易项下,或许卖方采用了其他隐蔽的手法。要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有效,银行需要得到借款人的配合,共同到税务部门核查。其次是借款人与上下游客户之间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把控。多年来买卖双方之间只有资金的往来,而没有货物的交易,不得不说银行的授信及贷后管理有问题。对风险控制技术的重视程度与银行层级有关系,越到基层,越容易忽视风险控制技术的应用,这就是基层行贸易融资不良相对较多的原因。 其二,银行制度层面。涉及到产品经理与客户经理的分工,产品部门与客户关系部门的职责界定。如果分工不明职责不清,产品经理只看重单据表面,客户经理只关心存款、手续费收入等业务回报,对贸易背景的把控就可能成为两边不管的真空地带。要在制度层面控制贸易融资背景的真实性问题,产品经理与客户经理的分工及协作至关重要。也有银行尝试设立供应链融资部门,集产品营销、操作、贷后管理于一身,或许更有利于贸易融资自偿性的把控。 2.“低风险”陷阱 大部分自偿性贸易融资由于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被银行认为属于低风险业务。对于此类业务,客户准入门槛相对降低,担保抵押要求适当减弱,授信审批流程相应简化。而没有贸易背景的融资,就成为“披着羊皮的狼”。如果此类融资申请进入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程序,而银行未能识别,一旦借款人的现金流出现问题,银行就会丧失还款来源。 3.“高回报”诱惑 贸易融资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取手续费、获得保证金存款,对银行的回报相对较高,而占用的经济资本相对较低。以国内信用证为例,除了中间业务收入和保证金存款,承兑后还可以买断,买断以后可以转卖给其他金融机构。收益和风险达到了最佳配置状态。曾有商业银行为争取存款,在几家基层行之间循环进行国内信用证开立、贴现、再开立和再贴现,存款规模、中间业务收入可以呈几何倍数上升。这样的诱惑,难保有银行人员不铤而走险,忽视对贸易背景的审查,甚至帮助客户虚构贸易背景,绕过银行内部控制,共同“发展业务”。 贸易融资的风险,归结于融资的自偿性;自偿性的根本,在于贸易背景。对贸易背景的把控,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商业银行对贸易背景重要性的认知度,也包括银行的制度架构和操作技术,还包括风险与回报的平衡术。在当前经济和法律环境下,要控制贸易融资的风险,必须对贸易背景有严格的审查和把握。唯其如此,才能保证贸易融资的健康发展,才能切实有助于化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
|